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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滨河自行车道管理公告(试 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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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4-27 21:03:02

太原市滨河自行车道的建设是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,倡导绿色低碳出行,打造城市慢行系统,疏解交通压力的重要举措,是着眼“体育山西、健康山西、幸福山西”,建设绿色生态城市,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一项具体实践。

为加强管理,规范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现就自行车道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太原市滨河自行车道为仅服务于非助力自行车骑行的道路,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他车辆驶入。

二、在自行车道上骑行时,应遵守下列规定:

(一)实行右侧通行,不得逆向行驶。

(二)自行车道上禁止停车。因发生车辆故障等原因无法行驶的,骑行人员应紧靠路右侧,就近寻找出口,推离自行车道。

(三)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,骑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。

(四)骑行者须年满12周岁以上,如果年龄未满18岁须有成年人陪同;禁止载人,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.5米,宽度不得超出车把0.15米,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,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.3米。

(五)转弯时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,转弯前减速慢行,伸手示意,不得突然猛拐;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。

(六)禁止携带宠物、扶身并行、相互追逐曲折竞驶或者驶出自行车道进入景区园路内。

(七)各类骑行协会、俱乐部举办团体骑行活动前,须经市汾管委同意后,方可在规定路段进行骑行。

(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。
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、移动、占用、损毁自行车道路上的设施。

四、如遇自然灾害、恶劣天气、通行流量峰值超出承载量或严重影响交通通行及安全等情况发生时,市汾管委在必要时将采取关闭高架桥区段等应急措施,敬请游人能积极配合。

本公告由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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